一、审批内容
聽 在广东省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的地点、范围、时间、作业方式,采挖的深度、宽度及弃渣的处理方式。
二、审批权限聽
聽 在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由管辖该通航水域的水系(区域)航道部门负责审批
三、审批条件
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聽 (一)不得在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采砂禁采期、禁采区内进行开采;
聽 (二)不得在主航道范围内、丁坝坝头对开50米、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及影响各种建筑物稳定及其效能的范围内进行开采;
聽 (三)不得在引起航道条件恶化的部位采砂;
聽 (四)不能影响助航标志、测量标志及其他航道设施的稳定和使用。
四、需提供材料
在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申请人应填写《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申请书》,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聽 (一)开采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聽 (二)开采船舶证书;
聽 (三)开采作业简图及开采作业说明书(包括开采地点、范围、期限、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宽度、弃渣处理方式以及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措施等);
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具体办理程序
聽 (一)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聽 (二) 办理流程
聽 (三)办理期限:
聽 航道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向申请人核发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是否准予开采作业的书面决定书。准予开采作业的,可以只核发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广东省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聽聽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聽 办理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139号 佛山航道局1楼对外服务窗口
聽 联系方式:8332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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